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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app官网下载慧辰股份(68850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2-10-28 22:19:05

  乐鱼app官网下载乐鱼app官网下载慧辰股份(68850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慧辰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慧辰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公司资讯。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慧辰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慧辰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慧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慧辰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止2021年 12月 31日)743人的 20.19%,包括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2.43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27.4510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85.360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7,427.4510万股的1.1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17.07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7,427.4510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8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3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4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5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5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7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7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日起 8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岗位不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公司为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5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6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6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7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乐鱼app官网下载。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2、若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a.第一类激励对象

  2、若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2、若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9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每股 4.92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0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4.5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9.6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5.0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8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3.5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1.5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22.85%。

  首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科技公司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确定为 4.92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慧辰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慧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禁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慧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乐鱼app官网下载,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9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每股 4.92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0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4.55%;

  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9.6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5.0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0.8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3.5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1.5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22.85%。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骨干的稳定和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慧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8个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3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5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5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7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7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8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岗位不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公司为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5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6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6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7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这样的归属安排对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归属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慧辰股份以董事会当日作为估值基准日估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摊销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慧辰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同时,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是衡量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本次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权益归属比例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慧辰股份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根据激励计划,在归属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慧辰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未满足上述第 1项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条的规定。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乐鱼app官网下载,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慧辰股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慧辰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1、《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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